315发 [2016] 101540976号 移动版
1、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3、基坑开挖,应设水平桩控制基底标高,标桩间距应不大于3m,并加强检查,以防止超挖;如发现局部超挖,应采用低压缩性材料,如灰土、砂砾石等分层回填夯实。
4、土方开挖应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完成最低处的挖方,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5、雨期施工应连续作业,基坑挖完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和破坏。
6、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照地质报告,密切注意土层变化是否和地质报告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报请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勘察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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