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641029号 移动版
酒泉肃州商家设置最低消费 消费者投诉获赔500元
发布时间:2016-10-14 16:21:5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8
甘肃新闻网10月14日电据甘肃省工商局披露,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在某休闲吧消费90元,但商家却以“本店设有最低消费”为由向其收取120元。 经执法人
甘肃新闻网10月14日电 据甘肃省工商局披露,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在某休闲吧消费90元,但商家却以“本店设有最低消费”为由向其收取120元。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了《甘肃省消保条例》第四十条“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及《消法》的相关规定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取消店内最低消费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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