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941178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山西省工商局日前公布2016年上半年该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共抽检706批次,134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1%。
山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抽检的油品种类有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甲醇汽油等。共抽检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临汾、运城、吕梁等9个市辖区内的315户成品油经营企业、706批次油品,经检验,合格572批,不合格134批。其中,抽检汽油449批,合格390批,不合格59批;抽检柴油257批,合格182批,不合格75批。
其中,太原市5户成品油经营企业的0号车用柴油(IV)判定不合格,包括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康甲醇燃料加注站、太原市桃南东晨石油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华储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销售分公司清徐仁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阳曲第二加油站,不合格项目是硫含量和闪点(闭口)不达标。
大同市两户成品油经营企业的0号车用柴油(IV)判定不合格,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浑源第三加油站、左云县三江加油站,不合格项目是硫含量不合格。
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出现不合格成品油的原因,是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从非法炼油厂购入劣质油,或购入组分油进行调和,低价投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有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未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不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更有一些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不配合市县执法人员抽检,不如实提供进货票据、销售纪录和库存数量,甚至阻碍执法,拒绝抽检。
山西省工商局表示,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成品油,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市工商局,要求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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