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941202号 移动版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底抽检消防产品共26件,其中3件商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该批次抽检的3件不合格商品中,由临淄区雪宫金泰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泉州光仕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因应急工作时间问题抽检不合格;由淄博丽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扬州水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因附着强度(老化前)方面抽检不合格;由淄博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博山经销处销售,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消防器材厂生产的消防水枪,因密封性能问题抽检不合格。记者 商萍萍 通讯员 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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