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2842972号 移动版
省教育厅17日发布通知,决定对省内外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在我省设立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站点将直接撤销。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是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且通过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包括已停办但仍有在籍学员的。将重点检查学校办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函授站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招生宣传、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是否规范等。整个检查工作分为自查、专家组实地检查和检查意见汇总三个阶段。主办学校需在12月15日前将函授站自查报告和基本情况统计表等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未提交自查报告的站点按不合格处理。
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将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站点将直接撤销,暂缓通过的站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作者:衣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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