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3043024号 移动版
此次太极集团“上榜”的药品,为下属子公司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1批,批号为:1401003,检验结果为“性状不合格,其余项目合格”。此产品收载于《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其标准规定为“黄棕色颗粒”,而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余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原标题:太极集团回应药品抽检不合格一事:已全部召回
【摘要】 此次太极集团“上榜”的药品,为下属子公司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1批,批号为:1401003,检验结果为“性状不合格,其余项目合格”。
重庆晨报讯 (记者王珊)1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太极集团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上榜。昨日,太极集团回应此事时,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通报的抽检产品为2015年抽样,已经全部召回。
此次太极集团“上榜”的药品,为下属子公司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1批,批号为:1401003,检验结果为“性状不合格,其余项目合格”。此产品收载于《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其标准规定为“黄棕色颗粒”,而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余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哪些因素可能导致中药颗粒药品的颜色发生变化?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常务副总经理、主管中药师涂卫红表示,两种原因可能导致中药颗粒药品的颜色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用药安全性。
首先,中药材原料每年都会因为气候不同出现药材质量的差异,含药量越高,颜色更深,也就会导致中成药颜色的细微差异。
其次,就是流通环节。“太极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含药量高,若出厂后的流通环节温度和湿度异常,如温度超过30℃以上,就可能造成颗粒大小不一,颜色变化出现细微差异。”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430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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