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3043035号 移动版
舜网讯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药品不合格信息。其中,太极集团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装量差异、重量差异、溶出度、溶化性、细菌数、酸度、增色效应、水分、溶散时限、干燥失重和微生物限度等。
信息显示,标示为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201的抗感颗粒被检出水分不合格;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902、20141201和140501的安神补心丸,被检出“含量测定”不合格;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的小儿咳喘灵颗粒,被检出“性状”不合格;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10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被检出黄芩的含量测定不合格;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5-1的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被检出杂质总量不合格;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001和20141002的通脉颗粒,被检出微生物限度不合格。
据了解,药品标准中的“性状”一项主要反映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根据情况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太极集团小儿咳喘灵颗粒等29批次药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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