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位置:首页 > 最新投诉 > 入档时间: 2017-03-20 来源:互联网 整理: 网络整理 投稿人: voc_95674 档标: 投诉反馈 长沙公交lC卡押金之痛
尊敬的公共事业监管领导:
我在长沙地铁2号线迎宾路口站办理一张lC卡,站方收取持卡押金17元。2017年3月5日因卡不能正常刷单,便到站台窗口检测,结果是不能读卡。营业员给我填写了一联《无效车票处理回执》,整个回执无主管责任单位名称,仅仅只有一个《迎宾路口站票务专用章》印章,营业员注明“不可退押金”条款,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便在回执单上申诉“我认为卡完好,不同意不退押金”(见照片),并向站长当面主张是卡的质量问题。
3月17日,接到站台电话通知,可以去站台领取退款。我到达现场,结果还是卡的押金不能退。当时受理在场的站长,还是一个意见:押金不予退还!我拒绝签字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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