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40645193号 移动版
(原标题:因质量问题想退房需提供两个证明)
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质量问题过关,业主才住得安心。但也有不少业主在收房后发现各种建筑质量问题,而让西安市民李女士闹心的则是,房屋一直漏水却找不到原因。
客厅天花板漏水屡次维修不见好
香江湾业主李女士反映说:“我们买的房子一直漏水,修了好几次,始终找不到原因。起初以为是防水没做好,找人来重新做了防水但还是不行,也向物业反映过情况,但物业并未及时予以解决。因为是客厅天花板漏水,我们装修到一半,也根本无法入住。近几个月为这事弄得人一直很心烦。”
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漏水问题,记者向专业的建筑单位进行了咨询。国内某大型中央建筑企业技术部杨经理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 偷工减料 行为。墙体防水施工质量差,水泥比例太少,漏水一般是卫生间存在的问题,其他墙体一般不会做防水。如果是外墙体出现漏水,可能是主体的问题,客厅天花板漏水,也可能是走水管道问题。”
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本案中,香江湾的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建设方,有义务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房屋,且在房屋保修期内有义务对房屋防水、水电暖进行维修。李女士在装修时发现客厅天花板漏水,无法继续进行装修并入住,一定会造成经济损失,李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质保期有一定的期限要及时维权
此外,李女士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即退房,需提供两个证明:一是需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二是需要证明该质量问题已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所以,李女士首先要保全相应的证据,如拍照、录像或请第三方见证等。然后,要及时维权,因为质保期是有一定的期限,否则超过规定的质保期,李女士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华商报记者 王悦
律师在线
权威律师在线,为房产交易保驾护航。
(原标题:因质量问题想退房需提供两个证明)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45193-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