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实习女大学生的父亲,女儿:蒋佳宁(电话17709772034)因在湖南卫视实习,于8月9日入住长沙市开福区馨德家庭旅馆328房(房东联系电话15084999366),当日缴纳2017年8月9日-9月9日760元/月租及空调使用、房卡保证金500元(约定退房时完好全额退还);2017年8月29日远未到缴纳下月房租时,房东以去外地等等理由软硬兼施强行收取2017年9月9日-10月9日房租760元+空调电费38.5共计798.5元。入住后作为宾馆必备的床单、棉被以种种理由不予提供,索要多次后拿来1床棉絮(无被套)。女儿入住一段时间内发现房间偶有蟑螂出没,遂自行购入灭蟑螂喷剂离房时喷杀并按说明书开窗散味。但每日半夜时分床下时常传来莫名声音,更令人恐怖的是9月5日凌晨3时许,被一阵响声惊醒发现1只老鼠窜出,险些爬上床铺。一个小女生在极度惊恐中只有跑出房间,在敲房东房门无果后,深夜一路哭泣至实习单位坐至天亮。后联系房东更换至另一房间,晚上忙完工作回房间准备弥补一夜未睡的疲惫时,愕然发现新换房间床头又陆续爬出几只蟑螂,如此卫生条件的房间根本无法居住,万般无奈下与9月6日晚深夜就近重新登记入住“西湖家庭旅馆”。当晚联系房东退房事宜,态度蛮横答应天亮后退房并最多退还半月房租。9月7日中午办理退房手续时退回空调、房卡无损使用押金500元后,强词夺理说违约,下月还未入住一天房租760元分文未退。试想宾馆在无法保证安全、卫生等正常入住条件下,是谁违约?现对此提出女儿合理合法诉求:9月7日-9日提前3天退房已缴纳费用放弃追回,坚决要求商家退还女儿未入住1天的2017年9月9日-10月9日房租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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