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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归谁管
2015-05-22 荆门晚报
●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者 ●质保期内遇纠纷,可向市建管处投诉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房屋质量问题究竟归谁管?昨日,记者带此问题走访了我市房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也有质保期。质保期从开发企业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因部位不同,保修期也相应不同。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室内地面空鼓开裂等为2年。以上内容均在《荆门市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荆门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简称“两书”)中有明确规定,我市将“两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提供“两书”给业主。
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两书”的规定,“保修期内业主正常使用且未擅自改动结构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和导致的损失,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那么,房屋过了质保期后该如何维修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购房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质保期限已过的住宅小区,共用区域和设施的维护使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有共同的责任。这些共有区域和设施设备属于正常损坏需要维修的,应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并经过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向房管部门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经审核后由业委会组织维修,或由受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维修;对于房屋的专有部位和设施,由业主自行维护。
如果在质保期,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应该是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呢?据记者了解,根据市编办批准的三定方案,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方面的违法违规查处等工作。也就是说,买房人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张道华 袁凯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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