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10447308号 移动版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运辉报道: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提出“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3月10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工程一期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上线。
据了解,全国各地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等方式登录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工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等五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工作用户登录平台并依法各司其职;不同地域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平台交换信息和开展执法协作;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平台支持电脑、微信及手机APP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网址“”,微信公众号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名称是“12315”,手机APP名称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据介绍,接收消费者诉求平台运行以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方式登录平台,实名注册后,由消费者根据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自行选择有管辖权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中,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分流消费者诉求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受理范围,可选择自办或向下分流到下属的工商(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
同时,处理消费者诉求有管辖权的区县或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具体承办单位要通过平台及时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反馈消费者诉求处理结果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按照谁处理、谁补录、谁反馈的原则,由具体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反馈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督办消费者诉求处理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本辖区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诉求的情况。对具体承办单位未按时处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12315工作机构要立即进行督办,限期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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