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12847553号 移动版
(原标题:认为赠品耳机不合格 要求手机退一赔三)
去年4月,一名消费者网购了一部手机,并得到了赠品蓝牙耳机。但消费者觉得蓝牙耳机不符合某项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将出售手机的商家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认为电商的行为属于欺诈,应就手机(含赠品)退一赔三。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这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通州区法院梁睿诗法官表示,就此案而言,首先商家并未就该耳机的品质作出承诺,此外,该耳机赠品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手机,因此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认为赠品不合格要求退一赔三
冯伟起诉称,去年4月其网购了小米手机4一台(含赠品蓝牙耳机、支架、自拍杆),并支付货款1179元,商家随即将手机及赠品送至冯伟家中。他发现赠品蓝牙耳机未通过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属不合格产品。冯伟认为商家以不合格的蓝牙耳机作为赠品促销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就所销售的商品(含赠品)退一赔三。
此案审理后,该商家不同意冯伟的诉讼请求。商家表示,的确向冯伟赠送了蓝牙耳机,但是耳机并不是手机自带的配件,商家从未就赠品作出任何承诺,冯伟购买的手机并无质量问题。
法院驳回消费者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提供的赠品蓝牙耳机并非涉案手机的配件,商家并未对蓝牙耳机的配置和质量作出宣传或承诺,且宣传页面标明了赠品蓝牙耳机以实物为准,故不能认定商家就赠品蓝牙耳机对冯伟作出了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其次,冯伟收到涉案手机后使用至今,其未针对手机本身提出异议。综上,法院不能认定商家向冯伟销售涉案手机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冯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是否欺诈要看有无误导
审理此案的通州法院民四庭梁睿诗法官表示,该案中,消费者要求对手机进行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一旦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索赔。但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要看其对商品的宣传或者承诺,是否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判断,是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以致购买商品。在本案中,商家并没有对耳机的品质作出承诺,即使作出了承诺,消费者是否仅仅因为蓝牙耳机的品质承诺而去购买1000多元的手机,也需要考量。按常理来说,耳机赠品不会对消费者购买手机产生误导,因此消费者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此外,由于耳机是赠品,消费者并未支付对价,仅仅要求对有瑕疵的耳机三倍索赔,一般情况下也无法得到支持。
梁法官表示,此类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有些商品本身不起眼,但赠品比较吸引人,消费者会为了赠品去购买商品,或者一些商家发起了相当于变相折扣之类的买一赠一活动,在这些具体情况中,一旦赠品不符合商家承诺,或者赠品质量有问题,法院就有可能支持消费者三倍索赔的诉求。
无论商家有无承诺,如果赠品连最基本的功能都不能保证,比如耳机赠品连声音都无法听到,完全不能使用,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此类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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