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20847652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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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经相关部门检验,标识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通告指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经相关部门检验,标识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相关不合格产品已被要求停止销售。
通告显示,检验涉及的标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馥珮冰泉防晒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湿补水防晒喷雾;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防晒霜(喷雾型)和水宝宝肤姿美防晒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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