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21947735号 移动版
千龙网北京12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57期)公告显示,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34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3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主要存在粉丝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海鲈鱼检出抗生素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1.标称沈阳市东陵区欣丰禾食品加工厂生产,北京轩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顺石粉丝,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096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2. 北京西郊伟伟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启建经营的方馒头、圆馒头,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0.391 g/kg和0.660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北京磊震康达水产经营部生产,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十六自选超市销售的海鲈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113 μg/kg ,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是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相关资料表明,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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