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11048187号 移动版
选择正确维权方式 避免进入维权误区
时下,购房者(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商品房质量问题也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不少业主因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够了解,在发现房屋存在相关质量问题后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维权方法不对路,结果搭进去了精力却输了官司。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当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避免进入误区。
【误区一】 维修房屋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事件回放:
业主季女士在购买了心仪的房屋后,遇上了窝心事。2007年,季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在某镇购买了一套房屋。
然而仅仅入住一年后,季女士就先后发现房屋的屋顶出现裂纹,更让人烦恼的是卫生间瓷砖开裂,南面卧室发生渗水。面对水渍斑斑的墙体,季女士既气愤又无奈。
为此,她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也多次上门维修,但结果却不如人意。维修后卧室渗水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可是,当季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却告知她应与房产开发商协商处理。季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推脱责任,坚持要求物业维修。
房屋维修问题断断续续闹腾了好几年,直到2012年,万般无奈之下季女士才向房产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可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女士主张维修的部位已经过了保修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提示点评:
不少业主认为对商品房出现问题,进行维修是物业公司的事情,却忽视了房屋质量问题实际应当由房产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业主发现房屋出现问题后可以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维修后问题还无法得到解决的,业主应及时与房产开发商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中规定,就房屋的各类质量问题规定了保修期限,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限届满后,房产开发商便不再负有免费维修的责任。因此,在保修期限内,业主因及时联系房产开发商,不要过分与物业公司纠缠而延误了维权时机。
【误区二】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主张贬值损失
事件回放:
2010年,罗小姐向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收房后,在装修过程中,罗小姐发现房屋客厅屋顶严重不平。罗小姐与房产公司取得联系,房产公司表示屋顶不平是钢筋变形导致。后双方就该问题维修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罗小姐将房产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维修方案,经法院询问,罗小姐表示不同意就房屋贬值进行鉴定。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按照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同时驳回了罗小姐要求房屋贬值损失的请求。
提示点评: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才可能存在贬值损失。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业主(购房者)只是因为房屋存在小的质量问题便主张高额的房屋贬值损失,这显然不合理,同时也可能造成业主自身的损失。因为高额的房屋贬值可能提高案件的标的,直接导致案件的诉讼费用增多,在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该笔诉讼费用将由业主自己承担。此外,由于贬值损失往往需要聘请专业机构鉴定,如果最终鉴定出房屋并不存在贬值损失的,则高额的鉴定费也将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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