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11148215号 移动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4月8日,规格400g/袋)进行抽检,样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27 g/100g,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0.25g/100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7年4月8日共生产了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200袋(规格:400g/袋)。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1600元。
(三)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
二、天猫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天猫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4月8日,规格400g/袋)进行抽检,样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27 g/100g,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0.25g/100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店2017年4月8日共购进了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200袋(规格:400g/袋)。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2500元。
(三)天猫卧龙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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