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11348255号 移动版
原标题:广西新版消保条例正式实施 这些商家行为“禁”了
新版消保条例来了 这些商家行为“禁”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政的变化,主要是将预付款消费、购车购房、个人信息保护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纳入调整范围,相关规定和条款更加细化。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示,随着消保条例的日趋完善,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纠纷,不必再委屈、气短,可以理直气壮去投诉。
1 随意泄露顾客信息,当心被处罚
黄先生在一家健身房办卡时,店主要求他在现场拍一张照片,以留作建卡联系使用。黄先生当时没有多想,就点头同意。
过了一段时间,黄先生发现自己的照片竟然被别人晒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上,心情很不爽。
黄先生觉得照片未经同意被使用,肯定是这家健身房所为。于是找到店主理论,可对方爱理不理。
2017年3月23日,郁闷已久的黄先生决定向柳州市城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店主未经黄先生的同意,擅自将他的健美照发布于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依法责令该店经营者立即停止随意公开他人信息行为,并罚款2000元。
近年来,尽管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受国家消法保护,不得随意使用,可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经营者泄露事件屡见不鲜。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广西消保条例更完善,对个人信息受保护的规定和范围要求更具体、更详细。
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消费者姓名、肖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职业、学历、居住地址、账号、密码、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状况、指纹、血型、病史、健康状况、消费状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新条例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明示其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新条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时,应该了解清楚经营者的目的,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责编:庞冠华、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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