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12248439号 移动版
本报讯(记者阎建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2017〕241号要求,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省工商局研究决定,确定长治市工商局为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此次省工商局选择长治市为试点城市,是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活跃度、市场主体集中度、消费投诉量、消费维权工作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水平等因素,确保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大数据支撑进行的。
据了解,长治市工商局被确定为我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后,有关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受理的投诉量、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包括投诉后自行和解)等将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作为试点城市,长治市工商局可以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信息,也可以通过12315“五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
省工商局要求,作为消费投诉公示试点,要把消费投诉公示作为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举措、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新模式的品牌,与党委政府发展重点和民生重要领域合拍共振,大力争取行业、企业支持配合,把公示工作和改善消费环境、联合奖惩、服务民生相结合,不断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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