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21948918号 移动版
我国对农村房屋建筑有严格的规定,但由于不少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忽略正常的法律程序,由此出现了各种建房纠纷。近日,吴川市农民李某在请朋友的施工队建设房屋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双方因此反目成仇,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谁担责?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资深法律人士。
案例 无资质施工队施工出现质量问题
今年53岁的农民李某是吴川市振文镇人,一直在家务农。随着儿子外出工作,李某的生活也开始好转,为了给孩子筹备婚房,李某于2016年8月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开始建造一座4层楼房。
李某并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寻找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施工,而是找到了老朋友吴某商量,双方谈好施工价格后,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由吴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其建造。李某由于信任老同学,并未查看吴某是否有建筑资质。
今年3月,房屋快建好,李某才发现屋顶存在水泥鼓包、室外凉台存在下沉、卫生间水无法排除等质量问题。为此,李某多次与吴某协商,吴某一再表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后期施工修复,不少建设房屋都出现此类问题,不影响居住。然而经过吴某的施工修复后,情况并无好转。眼看辛苦大半辈子建起的新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李某拒付剩余的工程款12万,双方因此纠纷不下。面对此类问题,李某很疑惑应该如何处理?能否拒付剩余的工程款?超期支付工程款,又该怎么处理?
释法 出现严重施工问题可拒付工程款
有多年从业经验的邓律师告诉记者,现实中,虽然农村大部分的房屋建设都没有承包给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低层住宅是指3层以下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但是在本案例中,李某进行建设的是4层楼房,其已超出了低层住宅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李某的房屋必须承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而本案中,吴某及其团队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承接李某的房屋建设工程的。
我国对房屋质量方面制定了通用的强制性标准,不管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质量必须符合这个国家标准。如果李某认为房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他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专业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定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对于局部的瑕疵,吴某不能拒付全部的工程款项。但如果房屋质量真的存在瑕疵,李某有权选择要求施工人维修、重做,如果经修复或重做后仍然不合格的或者施工人拒不修复、重做的,李某可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施工人吴某赔偿其损失。对于吴某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损失,李某是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的,这个数额要根据具体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进行计算。
提醒 农村房屋建造应依法依规
邓律师表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大量存在不办理手续即进行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下建起的房屋往往取不了房产权属证书,以至于引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对此,邓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在建房时,一定要依法依规办理正规手续。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各省、市地方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国农村居民在自有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前必须要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因此农民在建房时,首先,要到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次,找一个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再次,签订完善的施工协议,将纠纷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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