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42550597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4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商品质量抽检结果,3批次煤炭商品不合格。
据了解,成都市工商局2018年第一季度对成都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新津县、金堂县等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企业(店)销售的煤炭及制品(蜂窝煤、商品煤)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检。分别对蜂窝煤的空干基低位发热量、全硫含量、挥发分等以及商品煤的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检结果显示,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煤主要不合格项是硫分,而硫分含量超标,不适宜作为商品煤开采。不合格蜂窝煤主要不合格项是:空干基低位发热量,此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煤炭燃烧不充分,达不到标准发热量。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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