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0350888号 移动版
2017年3季度,济南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授权,委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济南市流通领域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经检验,4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轮胎宽度不合格。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电动自行车类商品最高车速、制动距离、车架及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制动断电装置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
经检验,4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轮胎宽度不合格。其中以最高车速不合格为例,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他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高于20km/h,而本次检测判定不合格的商品的最高车速达38km/h。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的商店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市工商局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本次公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局也已通过《通报函》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商品时应注意先检查外观,看油漆、电镀件表面是否完好,然后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检查整车的工作状态,调速过渡应平滑、起步无冲击感、车轮转动应灵活、无滞重感、轮毂转动声音柔和、无异响、刹车应松紧适度、制动可靠,最后检查一下,该车型应有的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查看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是否齐全。如果选购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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