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0550948号 移动版
本报讯 2016年12月,广州的消费者吴女士通过某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某仿古家具厂生产的13件家具,总金额8600元,物流费用由卖家承担。吴女士还另外花费了1000元搬运费把家具取回家。但家具到家后,吴女士发现茶几桌面、沙发腿等处均有大小不一的裂缝。经与卖家联系,卖家派人上门维修。但由于多名维修工人评估的维修费用与卖家愿意承担的费用差距太大,无人愿意维修。吴女士遂要求退货退款,卖家同意,但双方就退货产生的物流及搬运费协商不成,吴女士于2017年3月通过网络投诉至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卖家安排人上门取回所售全部家具,并退还吴女士货款8600元,退货产生的搬运费和物流费由卖家承担。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吴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时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吴女士进行退换货。工作人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家具家电过程中,最好事先跟卖家协商好退换货的物流及搬运费用后再下单,尽量避免因网络购物产生退货纠纷。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