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1451249号 移动版
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的安排,组织辽宁、广西、云南、陕西等四省(区)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查检验。四省(区)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目前抽检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对节能灯的检验项目包括标志、预防触电、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指标。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共抽取样品348批次,全部项目合格的有178批次,发现不合格17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涉及不合格的品牌包括飞利浦、佛山照明、飞雕、格润莱特、嘉美、金亨通照明、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秋田、天目蓝、三雄·极光、松日、欧仕达之光等。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节能灯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检合格商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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