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1651316号 移动版
5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布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分别是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薄荷,不合规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标示为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不合规项目为农药残留量;标示为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不合规项目为特征图谱;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不合规项目为溶化性。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监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记者 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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