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62652366号 移动版
3月19日,“昆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则微信,曝光了10辆因违法停车妨碍交通被拖移的车辆,且车牌号一览无遗、清晰可见。
3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新星路宝昆路北侧严管路段一辆号牌为苏E8D6L2的东风牌小型汽车,存在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对司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目前,交警部门主要采用人工巡逻和电子警察抓拍手段整治违停行为。其中,人工巡逻主要采用定点路段包干形式,对违停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上限罚款并予记分;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实行清障拖移。同时,“昆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将不定期对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一线交警介绍,不少驾驶人对违停造成交通事故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民警会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进行责任认定,而车辆违停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事故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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