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71252828号 移动版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12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黄凯 高茜)今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为从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淄博市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欢迎市民予以监督,如发现执法人员有违规行为,可拨打2136725、2136705投诉。
据了解,淄博市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分别为:
1、严禁工作期间离岗脱岗;
2、严禁违规饮酒、酒后上岗;
3、严禁值勤期间在公共场所吸烟、吃东西;
4、严禁纹身、剃光头和留怪异发型;
5、严禁违规着装、仪容不整和非公务需要穿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6、严禁执法车辆违规停放和利用执法车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无证执法、简单粗暴执法;
8、严禁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
9、严禁违规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收费、乱罚款;
10、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和为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将把执行“十条禁令”情况列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内部监察、群众举报、受理投诉和各类媒体等形式进行监督,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员,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协管员也要参照“十条禁令”的有关条款执行。将通过颁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加强城管队伍自律,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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