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71352836号 移动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6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类食品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茅箭区五堰口上口饺子馆使用的碗(餐饮具),大肠杆菌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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