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71752963号 移动版
新华网福州7月7日电(刘丰)2018年上半年,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014件,解决10394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766.26万元。福建省消委会6日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度福建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福建服务类投诉中,电信类投诉量居第一位,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也显著上升。
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电信服务类投诉共1315件,占总投诉量的11.94%、占服务类投诉的24.81%。电信服务类投诉主要问题有擅自增开、修改、取消套餐;号码注销不退余额;办理了停机仍被收取月租;发现扣费异常要求提供清单时以系统故障为由拒提供;推销业务时片面强调优惠、未明确附加条件,相关海报涉嫌虚假宣传;办理套餐未按承诺赠送相应业务。
另外,有消费者反映,运营商对超出套餐额定流量的消费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流量计量方式不明晰,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还有些消费者反映,关闭了手机数据,仍有流量产生。
今年上半年,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也显著上升。报告显示,上半年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共216件,占总投诉量的1.96%、占服务类投诉的4.07%,与2017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了111.76%。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住房的档次和舒适度,带动了整个装修市场的火爆。与此同时,消费者对装饰装修服务、建材商品类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合同双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房屋装修合同中承诺的装修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房屋工程反复返工、反复维修以及重复付费;装修材料不合格,成分危害人身安全。
三明市消费者张先生2017年11月19日在明溪县富华五金商行购买水暖材料用于家装,总价8400元,2018年2月20日发现室内大量泡水,原因是该批水暖材料中一个三角阀断裂,造成新装修的复合地板、门、衣柜等不同程度损坏,损失约14000元,商家过来看完现场并无任何表示,只说要等保险理赔。消费者要求商家先行修复,但是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三明市明溪县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向经营者进行调查询问,经营者再次联系生产商,由生产商委派保险公司到消费者家中再次查勘,认定财产损失为12500元。双方在赔偿额度上产生分歧,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按保险公司认定的财产损失赔偿消费者12500元;由生产商或经营者另外赔偿消费者1300元;由经营者无偿提供二套价值1200元的花洒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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