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72553222号 移动版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欢迎关注石狮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失信、曝光、限制出境、拘留、扣押、财产处置进展、承办法官、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失信彩铃、保管箱、证券等执行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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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凡举报石狮法院决定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石狮法院执行措施预警系统]的位置,协助我院实际拘留到人(自然人的,为其本人;单位的,则为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已被石狮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并正在执行的除外。
一、举报方式如下:
接出警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晚间19:00—21:00;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除外]拨打石狮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电话:0595-83283110,告知被执行人位置信息,并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
二、奖金给付方式:
由石狮法院另行联系举报人给付。
三、其他事项
石狮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点击进入,可按姓名搜索石狮法院已曝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已实现按姓名|名称|地市|镇办|村居|道路等方式分类)*输入8位数日期,如20180101(严格格式,如含0,不能省略),系统将自动反馈当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提供即日起前6个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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