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80753654号 移动版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食盐监督抽检。其中,3款海盐被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涉及碘含量超标。
据悉,本次共抽检195批次,其中合格192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46%。食盐检验项目包括氯化钠、碘、钡、铅、镉、总汞、总砷、亚铁氰化钾等。
记者从不合格名单看到,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海藻盐(未加碘)检出碘含量为26mg/kg。而根据规定,食盐中的碘含量应小于5mg/kg。但经查实,该批次产品不属于该公司生产。
其他两批次“碘超标”的食盐分别为山东无棣精盐厂生产的一批次海晶盐,检出碘含量为12mg/kg;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青岛天然海盐,检出碘含量为10mg/kg。
山东省食药监局指出,本次未将标签项目纳入监督抽检的范围,但发现部分样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了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盐生产企业,责令相关企业依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山东省食药监局提醒,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碘缺乏地区范围,消费者可根据划定范围及所在地区选择购买加碘或未加碘食盐。有身体疾病的少数人,需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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