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80753657号 移动版
(记者 郭秀娟 实习记者 姚倩)1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显示,标示为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8批次人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8批次不合格的人参中,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否认批号为140501的人参由企业生产。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对真实性存在异议的药品,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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