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82053946号 移动版
经国家武汉生物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核查组核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对生产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地方政府存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传导层层弱化等问题,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不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根据《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并报经湖北省委批准,决定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11名履职监督失职失责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1.给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川(牵头工作)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协常委曹敬兰(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
3.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原二级巡视员王元廷(2017年10月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武汉市政府副市长龙良文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彬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7.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府参事室参事肖红(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省政府解聘其参事职务。
8.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金汉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9.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范绪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0.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陈俊(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1.给予时任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江夏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于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同时,责令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纠正对武汉生物公司的行政处罚;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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