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82354075号 移动版
南国都市报6月10日讯(记者 党朝峰)去年8月份,购房人叶先生在开发商合作银行某银行海秀支行面签并补充完相关材料,迟迟没有接到银行放款通知和电话通知,直到8个月后,今年4月份,银行工作人员突然通知他利率将上浮10%。对此,叶先生表示不满,并向省银监局投诉。日前,经过双方协商,为补偿叶先生的损失,银行最终同意按照基准利率上浮7%执行,同时对具体经办人员给予内部处理,并在单位再次强调服务客户的重要性。
叶先生介绍,他在龙华区观园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额度为75万元,并于去年6月底在与开发商合作的某银行海秀支行进行了面签。面签后,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因为达不到贷款条件,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操作后,才可以给予贷款。
“去年7月份和8月份,我和银行工作人员就贷款问题,陆续联系过几次,最后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操作后,银行这边说没问题了,然后就让我等待放款,没想到一等就是8个月。”叶先生介绍,虽然购房合同对放款也有时间要求,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催促他,因此他也没有催银行加快办理放款。
今年4月底,叶先生突然接到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因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要上浮10%,如果叶先生不接受上浮,便无法给予放款。接到通知后,叶先生非常不满,认为在他资质合格的情况下,银行拖延放款,从而导致他的利益受损,并向省银监局投诉。
“当时和我同时买房的朋友都及时放款了,我却等了8个月,期间银行没有任何通知,而如果按照去年当时的情况,利率也不会上浮10%这么高,所以我认为利益受损,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补偿给我带来的损失。”叶先生说。
省银监局接到投诉后,转给该银行负责解决。今年5月份,叶先生就贷款一事多次与银行沟通,但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月31日,叶先生与该银行海秀支行负责人座谈协商时,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叶先生的月收入当时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叶先生本人提出过将在去年底换工作并增加收入的可能,因此经办人员受理后等待叶先生的通知,而双方期间没有沟通过,导致最终基准利率上浮。经协商,银行最终同意按照基准利率上浮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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