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83154319号 移动版
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抽检发现12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11家企业。
不合格药品分别为标示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标示为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叶酸片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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