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10656476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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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到底是“会飞的照相机”还是“带照相机的飞行器”?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无人机”出口市场能否顺畅。今年9月,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认定,中国的“大疆无人机”归类为“会飞的照相机”,“中国智造”的代表产品走向世界获得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无人机属于创新性的高科技新产品,在世界各国缺乏统一认可的归类属性,因此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家归类不一致,会导致不同的监管要求及市场准入标准,这些都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造成困扰。
深圳海关关税处介绍,“无人机”如果按照“带照相机的飞行器”归类,就必须按“飞行器”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各国的贸易管制条件会比较严格,容易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如果按照“会飞的照相机”归类,就可以按“照相机”来进行监管,各国对照相机一般没有特殊的贸易管制要求,有利于高科技优势产品进入民用市场。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即利益,有国际贸易利益就必有归类争议。我国自1992年加入《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按照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自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海关运用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框架下,已为多个中国优势出口产品争取到有利的归类属性和独立的商品编码。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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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曲实强 副主编:孙霞云
本期小编:张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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