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12056932号 移动版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将于年底实行。根据公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分批进行调整:
一、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 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附件1. 2018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2.2019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中国贸促公众号、海关总署网站
欲了解更多内容
请登录海关官网:
1.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770899/index.html
主编:曲实强 副主编:孙霞云
本期小编:刘冰
投稿邮箱:gmsbweixin@126.com
秀米账户:gmsb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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