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12357041号 移动版
中新网河南新闻11月14日电 为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从规范调查行为、规范财产处置、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规范终本案件管理、规范执行效率和流程节点管理等“五规范”入手,进一步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同时也促进执行质效的提高。
规范财产调查行为,就是要求执行人员在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依法采取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财产审计、发布悬赏公告等措施。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通过依法穷尽调查制裁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努力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实际执行完毕率和案件执行到位率。
规范财产处置行为,就是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的方式变现。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就是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执行局指定专人对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实现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并与财务部门和执行案件承办人密切配合,对执行款的收发情况每10个工作日核对1次,确保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在一个月内发放到位。执行局和财务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实现执行案款专户专门用于执行款收付,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实现对执行款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
规范终本案件管理,就是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下列实质要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进行终本约谈,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式样》的要求,制作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应当对其工资收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一般不得以终本方式结案;当事人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按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规范执行效率和流程节点管理,就是要求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期限、节点时限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在决定受理案件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发布申报令;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7日内调查核实。对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控制措施的,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需出省控制的除外;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符合拍卖条件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以物抵债等程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行款具备发放条件的,在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不能及时发放的,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要求执行人员应熟练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将实施的执行行为及时录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涉及与当事人沟通等重点环节或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必须全程佩戴使用单兵执法记录设备,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和执行公信力。
“五规范”的实施,给执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带上了“紧箍咒”,同时也促进了执行质效的提高。三年来,济源两级法院共执行案件12514件,结案11501件,执结率达到94.23%,,执行到位金额17.69亿元,116名执行人员没有因为调查行为、财产处置、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等受到投诉和举报,并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社会的满意度也逐年提升,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逐渐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常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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