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0357370号 移动版
开展提升村容村貌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乡村生态空间建设,打造乡村休闲游憩场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粮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八、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二十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协助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牵头,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低产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好山脉、森林、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资源,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划定的任务,完成长防林、血防林建设、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及天地一体化的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工作,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牵头,市国土局、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配合做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生态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督查。(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配合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制保障。加快我市环保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并出台《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粮局)
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推进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探索法院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修复性裁判等诉讼措施的综合运用,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规则;按国家部署,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完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努力满足环境诉讼需要。(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编办)
(二十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严格的源头严防制度。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污染企业治理、淘汰和退出;推动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政法委)
建立严格的过程严管制度。健全完善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建立严格的后果严惩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构建稳定增加环保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政、投资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营运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税务局)
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管理;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和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支行等)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江西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出台我市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大数据应用及应急预警能力。对接省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融入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十一)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一报(鹰潭日报)、一台(鹰潭市广播电视台)、一网(鹰潭市人民政府网),在固定时间固定栏目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鹰潭日报社、鹰潭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环境监测信息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不懈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鹰潭篇章。
附件:1.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2.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3.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原标题: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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