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0357370号 移动版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江西省鹰潭市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2%,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国控、省控、县界断面防止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市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3.4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4.5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3.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4.4%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2%。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做好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市)党委、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市)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区(市)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健全环保督查机制。市、区(市)两级要加强日常督查,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考核问责
出台考核办法。根据省委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执法、立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同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区(市)、乡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区(市)、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在责任追究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区(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优化空间格局。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旅发委配合)
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信江河干流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整合和提升开发区。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各类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地方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
(五)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实施节能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热电联产、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化石能源节约替代、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高效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规模化及其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节地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2020年底前,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城市新区严格按规划容积率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高校、灌区等节水示范载体创建,,推出一批在本行业用水效率处于领先地位的水效领跑者。实施高耗行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和技术;实施城市节水改造工程,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实施节水产品更新换代工程,实行水效标识制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
实施节矿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尾矿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矿山总数减少比例、大中型矿山增加比例达到省里下达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筹深化低碳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六)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生态文明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配合)
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七)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2020年底前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长20%左右;加快开发新能源,2020年底前,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省里下达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配合)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启动市本级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完善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替代已有的多台小锅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配合)
(八)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管理台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配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城管局)
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推动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有色冶炼行业整治,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治理,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切实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九)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加强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推动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规范管理,城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加强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控。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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