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2858205号 移动版
本报讯(YMG记者 郭超)春暖花开,清明小长假到来,市民选择周边地区进行踏青游、乡村游、自驾游的逐渐增多,为维护游客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旅游提示并公布清明节旅游投诉电话。“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旅游行程单、收据或发票等资料。”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表示,选择出游线路要结合自身的需求,不能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内容。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或导游员强制消费或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的行为可拒绝并向旅游部门提起投诉。
此外,在旅游行程中发生问题解决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宜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登车等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一方面要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另一方面要注意取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假日总值班电话:0535-6246929旅游投诉电话:6270842、6212301旅游咨询电话:66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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