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10858523号 移动版
本报讯(井惠群 单丹 记者巴家伟)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相关部署,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219家销售单位,并抽检30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该局开展了经营主体普查登记工作,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单位,实地走访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普查登记,逐户摸清底数和经营情况。同时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重点查验主体资格、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主体合法、行为规范、制度落实、商品进货及来源可溯。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配件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在对30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进行质量抽检后,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是最高车速不合格,作为非机动车,其速度是关键指标,国家标准规定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车速过快会引起前制动力增加,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严重的可致使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对骑行者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二是干态制动距离不合格,导致不能有效制动或制动距离过长,在骑行中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主要是少装或漏装,不能保障正常骑行,特别是夜间骑车的安全。四是轮胎宽度不合格,超标准配置,存在风险。五是脚踏行驶能力不合格,无此功能或此功能不良,将导致车辆达不到预想作用,当蓄电池没电或意外导致电池无法启动时,使用者无法正常使用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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