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20259311号 移动版
近日,张先生在打来热线电话中说:一年前他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但是在新车第一次保养的时候发现发动机出现了缺机油的问题。
当时4s店维修部的说法是:可能是新车没加满机油,张先生开始也比较信服这个说法。但是后来张先生发现车子屡次出现这个问题,经常无故机油灯就亮了。每次出现问题张先生都会把车送去4s店维修,但是每次维修后总是不能达标。
直到近期一次为期29天的大修,车辆发动机离达标还差一点点,但是具体差多少也没有向张先生透露。于是张先生就向4s店提出更换车辆发动机,却被4s店以张先生当初购买车辆是以公司名义为由拒绝。
那么以公司名义买车就不能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吗?
记者联系后续
记者电话联系到4s店一位负责人,首先对方向记者否定了他们以张先生用公司名义购买车辆为由而拒绝换发动机一事。
并且4s店表示截止去年的11月已经给张先生的车辆进行了一次三包的大修。对于发动机距离达标的差距,对方表示稍后会去核实。
4s店表示他们拒绝张先生换发动机并不是因为张先生是以公司户购车,也从来没有这个说法。
之前车辆发动机油消耗是在工厂所给指标的正常范围内,而且车辆在4s店的保养维修之下处于一个正常情况后,张先生也没有向他们提过换发动机的事情。
张先生自己提出换车或者换发动机的要求到底合理吗?
针对此情况,我们邀请到蓝海豚卡车之声特聘法律专家——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李再新律师来帮助解决维权投诉问题。
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内容: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七条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延伸阅读】
《卡车315》节目简介:梳理事实真相,曝光不良商家,依法解决难题, 维护合法权益。栏目组以音、视频的方式,采访事件双方,曝光涉事企业、管理部门,还原事实真相,提出解决途径。《卡车315》每周一至周六,,在蓝海豚卡车之声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微文,万家热线为合作网络媒体。
原标题:品牌车发动机频繁出问题,免费换新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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