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22860124号 移动版
原标题:惊!上海市民出国游手机失窃 被盗打5万多元
手机在境外被盗打5万多元话费、而持卡人却没有第一时间获得相关警示,那么,其中的责任谁来承担呢?近日,市民应先生向我们投诉称:自己母亲使用的一张电信手机副卡在手机遭窃后被盗打了5万多元,其间并未收到电信公司的警示。
应先生拨打10000号,手机语音提示一直是:“您有一张未付费账单,或已缴费用正在途中,尚未进账。以下播报的金额不包括违约金,2019年1月,未付费金额30554.15元。”
听到电信公司的账单语音播报,上海市民应先生至今无法释怀,他心里还充满了疑惑:因为除了这张3万多元的高额欠费单,他还收到了另外一张2万多元的欠费单。
应先生介绍说:自己在上海电信办理了一个十全十美套餐,其中一张副卡转赠给母亲使用。
12月22日,他的妈妈去西班牙旅游时,不慎手机被盗,由于欧洲和国内有时差,且应先生的母亲没有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24小时后,母亲才将失窃的事情告诉了应先生,而应先生此时也在国外度假,因此事发三、四天后,应先生才拨打了电信客服热线进行挂失。
市民应先生说:“母亲在丢了手机后,在当地就报警了。手机是12月22号丢的。当时是圣诞节期间22号到25号,我也在度假。当时我主观以为这张卡漫游的功能也没有开通,所以我们挂失的时间也稍微晚了一点。最后账单出来,盗打时间是22号到25号。被盗是22号,我最后挂失的时候是25号。”
应先生称:挂失后,并未查询到有巨额欠费产生,而直到1月份中旬他才收到巨额账单的通知。更令他感到费解的是,自己已经挂失了这张手机号码,结果2月份他又收到了另外一张巨额账单:显示消费2万余元,而从始至终,应先生未接收到任何短信的消费提醒。
应先生说这个账单怎么产生,怎么计费,中国电信也一直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再次陪同应先生来到中国电信某营业厅,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每一张卡话费超额均会发送提示短信到该号码上,但电信公司并不会将该信息发到每一个关联号码上。
另外:按照相关隐私保护的规定,电话通讯记录、花费、提醒服务仅提供给卡使用者,而不会告知主卡人。
市民应先生问:“我的十全十美套餐三张卡理论上是绑在一起的,我是主持卡人,如果有一张卡被盗打,为什么不能把短信发到主持卡人的号码上?”而电信工作人员则解释说:“因为每一个号码,如果哪一个上面有超了,消息就会发送到对应的号上,但并不会把所有的号码都发送一遍。手机又在国外被盗,因此,应先生没收到消息。而绑定只意味着共享流量,其中任何一个号有异常,并不会三个号码都通知。”
针对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应先生觉得仍有疑问:“当时电信的客服和我说是,如果是在国外的话,电信有一个结算周期,可能这个异常的通知也没有办法及时地通知到客户。”对此,这位工作人员回复,这一点他并不清楚,可能营业厅前台能提供的信息与客服查出来的的确有区别。”
随后营业厅值班长帮忙拨通了客服工作人员的电话。在电话中,客服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根据相应套餐,一天之内使用较多的情况下,会有短信提示。比如套餐有10个G的流量,在剩余不多的情况下,也会有短信提示。提示一般只发到使用卡上。同时,中国电信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了应先生的问题,将做进一步的处理。
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的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律师杨邹华说:“在这种情况下,从电信运营商来说,就应当及时通知,并且应当尽到全面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不仅仅通知到子卡,而且应当通知到母卡,甚至可以打电话核实。像目前信用卡行业中,如果说银行认为消费可能存在异常的话,就会及时电话联系持卡人。”
律师认为:如果运营商以开通国际漫游就能透支,导致消费者欠下天价话费的结果,这其实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的资费情况,作为经营者的电信服务商也具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杨邹华又说:“从电信部门的角度来讲,短息应该能通知到对方,但是手机在小偷手里,这是否可以认为其中还是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这样认为,从电信运营商的角度上来说,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通知义务,应当是做一个尽职而且全面的通知以及安全保障。实际上是有主、副卡这样一个情况下,,只通知副卡的持有人而没有通知主卡持有人,本身就没有尽到一个完善的、完整的通知义务。同时,在电信的保障义务当中,既然客户已经及时挂失了,电信有没有采取一个及时地措施,及时地减少损失扩大,如果电信没有做到的话,那么扩大的这一部分损失就应当由电信运营商来承担。”
不过,律师杨邹华也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上来说,他首先是有正确保管自己手机的一个义务,那么同时也有,如果说手机遭受到不法侵害之后,及时挂失,通知电信运营商的义务。站在电信运营商的角度上来说,首先在出现巨额电信费用的时候,应当及时通知到消费者,这个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他也应当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当出现这样一个巨额费用的时候,他如何采用正确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因此,双方都有过错,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情况,以及现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的时间节点来分担这一部分的费用。”
电信公司随后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提供了针对用户应先生失窃手机相关事宜的回复。
经我司查证:
1、该用户于2018年12月27日才致电10000号要求挂失该设备,10000号于当日即做停机处理。
2、关于高额提醒:出于用户隐私保护,仅向产生高额费用的手机发送短信提醒。
3、关于国际漫游话单:国漫语音短信话费是基于对方运营商发来的计费话单,因国漫话单涉及当地运营商,会存在一定时限的延迟(一般2-7天左右,最长30天),故无法完全做到实时提醒。
4、处理难点:我司需按时与境外运营商结算该手机产生的高额国际漫游费用,从该事件来看,用户反映手机被盗,而我司尚未收到该笔费用,双方都是受害方。
5、我司建议:一旦手机丢失,请用户立即拨打设备归属地10000号办理挂失手续,避免损失扩大。
6、解决方案:考虑到用户感知,我司前期已多次与用户沟通,提出协商方案,后续还将继续保持沟通。
目前,处理沟通尚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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