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30760331号 移动版
2.实施追溯管理。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争取追溯试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首批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按照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县创建、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先进技术,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专业人才。
2.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3.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4.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尽快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法规制度,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法律制度。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风险评估、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农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教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执法、“三品一标”发展、例行监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农业部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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