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42561873号 移动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新增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业务,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13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19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景辉、杨广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审计,2018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877,595.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8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8,787,759.59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79,089,836.27元,2018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96,879,255.84元。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8,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含税)共计9,386,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2月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5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中小板)股票2,03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53元。截至2016 年3月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57,359,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154,74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1,204,255.00元,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金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7966802279)431,204,255.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55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654,25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200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55,065,565.60元,具体包括: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7,367,815.60元投入建艺环保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598,750.00元用于建艺装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000.00元用于建艺装饰设计中心项目。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2)上述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余额1.10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6年8月制订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4月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梅龙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以下列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8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618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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