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51862699号 移动版
根据我国交通法规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再继续上路。然而,总有一些机动车所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仍公然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给其它车辆的安全行驶构成严重威胁。
5月15日,潍坊奎文交警“曝光”了68辆报废机动车信息,要求车辆所有人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以免遭受处罚。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记者了解到,报废车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故障造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在车辆被注销之后,应当到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报废。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如是个人车辆,应准备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应准备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国有资产调拨单;如是企业车辆,应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进行办理。另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自燃的车辆,需提供消防部门的出警证明材料;异地报废车辆,需提供修理厂出具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或正在维修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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