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52663190号 移动版
京教督〔2017〕2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86号)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组织北京地区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普通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通过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总结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经验,并以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自2018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发布期为1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发布期内对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结果。
请各高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的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与监测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pgjc@bjedu.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与监测处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王家兵,张春艳:5199475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30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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