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60369998号 移动版
5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批次不合格食品,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贵州王子酒”因酒精度不达标而上黑榜。
新京报报道称,涉事的“贵州王子酒”无论在产地还是名称上,均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王子酒”相仿。而茅台镇仁和酒业曾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公司资产也被数次拍卖或变卖。
通报显示,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品古酱牌“贵州王子酒”(500ml/盒,2014-04-08),酒精度检出值为50.2%vol,低于52.0%vol—54.0%vol的标准规定。
据监管部门解释,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国标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售价也不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以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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