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61570671号 移动版
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国家质检总局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等5个省4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合格6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3%。
本次主要抽查了大中型农药生产企业,其中大型企业抽查了11家企业的17种产品,全部合格;中型企业抽查了27家企业的38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1%。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农药企业的产品质量稳定,整体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有效成分含量是农药最主要的质量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低,农民购买使用后,必然会影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甚至会产生严重药害,对增产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2、水分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水分含量超过标准的要求。农药中的水分含量过高,容易造成农药稳定性降低、药效下降。
3、酸度、pH、外观不合格。农药酸度应小于其明示标准的要求,pH应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而在外观上,要求农药产品必须均相、稳定。本次抽查中,各有1种产品的酸度、pH、外观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各地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持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大力宣传;对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限期整改,严格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红黑榜
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农药小常识
专家建议,农民朋友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对农药质量的优劣进行识别:
1、农药标签。标签中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净重(或净体积)、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分装单位,其中农药登记号尤其重要。
2、农药产品名称。标签上产品名称应当是通用名称或合法商品名,农药购买者应仔细看标签,凡不肯定农药成份名称的产品,不要轻易购买。
3、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乳油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应能恢复原状。
4、水剂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加水稀释后一般也不出现混浊、沉淀;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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